9月7日,朱仙庄矿召开淮北矿业职工代表座谈会,座谈讨论《淮北矿业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审议稿)。
会上,该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运宝全文传达了《淮北矿业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审议稿),工会主席宋新军传达贯彻了淮北矿业工会主席张宇在淮北矿区工会主席工作会议上关于去产能分流安置工作的讲话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脱困发展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淮北矿业将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袁庄煤矿、海孜煤矿(大井)、杨庄煤矿、朔里矿业、石台矿业、岱河矿业、双龙矿业、芦岭煤矿9对矿井列入国家去产能范围。
为稳步顺利实施矿井去产能工作,确保矿区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国家、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关爱,淮北矿业制定了《淮北矿业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并向淮北矿区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淮北矿业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审议稿)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实施意见》考虑周到全面,贴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出淮北矿业对去产能矿井职工的重视和关心。代表们表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好淮北矿业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工作,共同维护好和谐稳定大局。
该矿党委书记赵传浩强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淮北矿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积极支持、配合好去产能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淮北矿业的改革措施得到贯彻落实,为矿区安全、高效、和谐发展创造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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