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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新闻
海孜矿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016-09-19 08:25 韩正强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分布实施后,海孜矿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学用〈条例〉,知规守矩,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经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习宣传,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推进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逐级压实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责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矿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日程,要求各支部、各单位(部门)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按照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受监控,件件见成效。

二是强化宣传督学,营造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创新宣教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宣教”模式,不断完善“纪检在线”网站专栏、“廉政温馨提示”手机飞信群、“清风前沿”QQ群、面对面调研四个平台,广为宣传,解读条例,搭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传递快捷通道。与此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及矿井各项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在丰富教育活动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目标机制。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矿纪委先后开展了两次专题党课,组织基层科区正职、办事员、材料员以及全体机关人员接受正反两方面的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组织矿副总以上领导、单位党政领导、分管经营的副职以及办事员、材料员、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不断夯实预防的思想基础。同时,矿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与矿“两学一做”督导组合署办公,对基层学习贯彻工作同步督导,及时了解进度,指导基层落实条例,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注重制度防范,着力健全制约监督的长效机制。对全矿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制度的可行情况进行评估,主导制定了《海孜煤矿领导班子廉洁从业承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信息反馈制度的规定》、《关于推行基层科(区)务公开听证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市场化工资预审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各项罚款的规定》以及《管技人员问责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把规矩立在前面,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决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建立了各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执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是鼓励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情管控。矿纪委长期坚持工作靠前、一线调研、直面焦点、开门办公,抓早、抓实、抓好、抓苗头,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舆情反映的焦点,以及矿井经营管理的风险点,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影响矿井健康发展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职工的一些疑虑积极回应,正面引导;对于一些工作出现偏差、不在状态或对待群众诉求方法不当的党员干部,敢于运用纪律手段,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其由轻违纪向职务犯罪转变。在矿党委的坚强支持下,纪委认真履职尽责,全矿职工广泛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当中,形成了党委重视、纪委主抓、部门协管、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较好地实现了案件零发生、信访零越级、管理零违规、职工零疑虑“四个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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